2008年9月12日 星期五

省庵大師勸發菩提心文講話 part 36

嘗聞:入道要門,發心為首;修行急務,立願居先。願立,則眾生可度;心發,則佛道堪成。

  這幾句話是標明,心願是修行的一個先導。省庵大師還是以非常謙虛的態度來表示說,我要講的話不是我個人的己見,而是聽從前人所說的,所以說嘗聞前人說過的話。「入道」,就是進入菩提妙道、要進入菩提妙道的門戶。「發心為首」,就是首先要發起菩提心來,才能進入菩提妙道的大門。「修行急務,立願居先」我們發心學佛的人,大家都知道是為了修行,但是修行最重要的事務,就是要先行立起一個大悲願,立起大悲願來,方能進修自利、利他之行,這是最重要的。如果沒有發心,沒有立願,那根本入不了妙道之門,也修不成二利之行了。譬如說,我們大家都知道有阿彌陀這尊佛,阿彌陀佛怎麼會成佛的呢?正因為他發了四十八種大願,然後依願修行而成佛的呀!還有,像消災延壽藥師佛,他也是在因地上發了十二種大願,然後依這十二種大願來修行,所以才成為人人敬仰的佛陀。由此可知,發願是修行最重要的急務,所以說:「願立,則眾生可度」。因為假如能把我們的大悲願心建立起來,那麼,我們就可以度眾生了。大乘佛教,尤其是學習大乘佛法的菩薩,他是以利生為事業的。利生,就是要來度眾生,而度眾生,就必須要先立起大悲願來啊!至於「心發,則佛道堪成」者,我們發心修行,目標就在成佛。假如你沒有發菩提心,修行就沒有目標,那佛也就成不起來了,所以要把菩提心發起來,佛道才能夠完成。這幾句話非常重要,它是這篇文章的中心,也是修行成道的重要條件。

苟不發廣大心、立堅固願,則縱經塵劫,依然還在輪迴;雖有修行,總是徒勞辛苦。

  這是反過來說的話。就是說假使不知道發心的話,你的修行是沒有結果的。「苟」是假使或倘若的意思。假使不這麼做--不發廣大心,不立堅固願--你即使經過微塵數劫,還是出不了生死輪迴,雖然有修行,也是徒勞無功。修菩薩道是要「眾生無邊誓願度,佛道無上誓願成」。度無邊眾生,成無上佛道,這都是非常偉大的事。現在我們不知道要發起這個廣大心來,也不知道要立下這個堅固願來,那度生、成佛的大事就沒有你的份了。所謂「堅固願」,就是立願後一定要做到,不要發了願以後,過了一段時間,就把它忘記了,這樣就不堅固了。所以「發廣大心,立堅固願」,是學佛非常重要的一個條件。

  倘若不能這樣做的話,那麼「縱經塵劫,依然還在輪迴」,你即使去修行了如微塵數的劫數那麼長的時間,依然還在輪迴當中,不能了脫生死之苦,這是因為你沒有發出三界的心、成佛道心,所以你就是修微塵數劫那麼長的時間,你還在生死道中受苦啊!所以說:「雖有修行,總是徒勞辛苦。」你雖然知道要修行、信佛,但你的修行沒有目標,而且只是修的人天福報,那麼,這種事情是徒然辛苦一趟,沒有究竟的結果可言。

  現在舉一個例子來說吧!我們想到大陸去朝山拜佛,既然發了這個心,就要採取行動,要買飛機票,辦理出國手續等,然後還要實際跑到五臺山或峨嵋山去,你的目標達到了,才算有所成就。不然你只是嘴巴說:「我想去朝山。」一直在說,但是你沒有實際的行動,或者你本來要去朝五臺山,結果你走錯方向,走到歐洲去,那也達不到目的。所以說:「徒勞辛苦」,白忙一場了。

  我們學佛修行也是一樣,假使根本就不發心、不立願,或者雖發了心、立了願,但是不依心願去實行,那就自然沒有結果。沒有結果,徒勞無功,有時還會帶來後世的不良果報。

故《華嚴經》云:「忘失了菩提心,修諸善法,是名魔業。」

  我們學佛的人大抵都曾發過菩提心,但不知它的重要性,把它給忘記了,而雖然去修行各種善法,這種善法的背後沒有菩提心的正因,所以它的結果就變成魔業,魔業成就,當然就不會再成佛了。這裏有一個故事,話說,從前有一位菩薩,他開始學佛時曾經發過菩提心,但是後來他忘記自己的菩提願心,而去追求人天的福報,修了十善業(不殺、不盜、不淫、不妄言、不綺語、不兩舌、不惡口、不貪、不瞋、不癡)。這十種善業修起來,它的果報是感得生欲界天最高的一重天 -- 他化自在天做天主。做他化自在天的天主不是很好嗎?但是在佛法來說,人天福報雖好,但仍在生死道中。學佛修行是要了生死、成佛道的呀!這兩條路,生死是魔業,成佛才是正果。如果信佛修行是為追求人天福報,那就是魔業,也就不是佛道了。

  從這個故事看起來,修行人把菩提心忘記了,就會走上魔道。本來發菩提心是可以成佛的,後來因為把菩提心忘記,就成了魔道。魔道眾生因為違背因果而行事,所以不能得到正法,不能得正果,他們只知貪圖人天享受,直到有一天人天福報享盡了,還是要墮落到三塗惡道去受罪。忘失了菩提心,尚且會有這麼大的損失,假使根本沒有發心,那更談不上圓成佛道了。所以我們要記住《華嚴經》上這幾句話。我們做任何一種修行,或做任何一件好事、功德,都要以菩提心來做出發點;就是說,我做的每一件功德,都要把這個功德迴向到真如實際、佛果菩提,乃至一切眾生,這就是不忘記菩提心的一個修法。待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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